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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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章贡区,是江西省赣州市的市辖区,是赣州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是全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教和交通中心,是中国重要的钴钨冶炼基地。章贡区位于江西省南部、赣州市中偏西北部,介于东经114°46′40”-115°3′40”,北纬25°40′16”-25°58′56”之间。章贡区总面积591平方千米,现有9个镇街,139个社区(村),73万人口。章贡区境内河流有章江、贡江,交汇合流为赣江。赣州老城区处于低山、丘陵与章江、贡江、赣江的环绕之中,有“千里赣江第一城”誉称。章贡区境内山脉被章、贡、赣三江截为东、东南、西北三部分,分属武夷山脉、九连山脉、罗霄山脉余脉。全境有群山作屏障,中部有三江滋润土地。章贡区早在4000多年前已有先民在此生息。自古以来,赣州古城是沟通赣、湘、闽、粤的江南重镇。章贡区境内有名胜古迹游览地400余处,有“宋城博物馆”之誉,境内有八境台、郁孤台、赣州古城墙(是独一现存的宋代砖城墙)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南第一石窟通天岩石窟等名胜古迹。1994年,章贡区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